|
|
|
|
|
|
|
|
 
通知
通知
华安县外经贸...
华安县经贸局...
通知
职称评审通知
 
华安县经贸局...
华安县经贸局...
华安县经贸局...
华安县经贸局...
华安县经贸局...
 
机关考勤管理...
华安县经贸局...
经贸局开展“...
关于成立华安...
华安县经贸局...
 
 
 当前位置: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华安县工业发展考核办法
时间:2009-8-19 9:21:40  来源:工业办
 
 
    为深入实施“工业兴县”战略,提高各乡(镇)加快工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对工业发展的考核意见》、《漳州市工业发展考核办法》,特制定以下具体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对9个乡(镇)工业发展成效的考核。
    二、考核指标
    本考核办法突出对乡(镇)、工业发展的总量、质量和效益的考核,共设置6个考核指标:①“招商引资任务数”; ②“规模工业总产值”; ③ “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数”; ④ “全部工业上缴税收”; ⑤ “全部工业百元产值含税率”;⑥“规模工业增加值”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评分
    ㈠分数设置
考核设基础分100分,以权数的形式量化分解到上述6个考核指标.考核另设附加奖励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30分。
    ㈡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评分分两部分:一是各项指标的得分;二是奖励加分。
    1、各项指标的计分方法如下:
    ①“招商引资任务数”(权数30分)、“规模工业总产值”(权数20分)、“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数”(权数10分)等3项指标:由县委、县政府统一下达年度增长目标,各乡(镇)实际完成情况与年度目标比,完成率为100%的得权数分,每高于目标1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0.5分。
    ②“全部工业上缴税收”(权数20分)、“全部工业百元产值含税率”(权数10分)、 “规模工业增加值” (权数10分)等3项指标计分方法如下:
 
               考核对象的当年完成情况
完成情况得分=—————————————×权数分值
                考核对象去年同期完成情况
    6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得分,最高不高于权数分值的1.5倍,最低不低于权数分值的一半。
    2、奖励分设置
    ①鼓励培育年产值0.5亿元以上大企业。考核年度内,每新增一家年产值10亿元上工业企业,奖励8分;每新增一家年产值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工业企业,奖励5分;每新增一家年产值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工业企业,奖励3分;每新增一家年产值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工业企业奖励2分;每新增一家年产值0.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下工业企业,奖励1分。
    ②鼓励创办民营大企业。考核年度内,每新办一家注册300万元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奖励0.5分。
    ③鼓励培育品牌。考核年度内,每新获一个国家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奖励5分;每新获一个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奖励2分。
    ④鼓励上报大工业项目信息。每上报一条引进成功且有县领导和专门班子进行跟踪的大工业项目信息,在年终工业考核总分中加1分。
    ⑤对引进台资项目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3-5分。
    ⑥各个项目的进度跟踪于每月25日前报县工业办,准时报送的乡镇,在年终的工业考核中每次奖励1分;不准时报送的乡镇,在年终的工业考核中每次倒扣1分。
    上述⑥项奖励合计总加分不超过30分。
    四、单项考核
    根据华委[200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各乡(镇)招商引资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单列考核,形成单项排名,单列奖罚。
    五、考核数据来源
    ①各乡(镇)、的“规模工业产值”、“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数”、“规模工业增加值”三项指标所涉及的相关数据以县统计局报表为依据,由县统计局负责于每个季度季后15日前报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各乡(镇)、的“招商引资任务数”所涉及的相关数据,由县经贸局负责于每个季度季后15日前报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各乡(镇)、的“全部工业上缴税收”、“全部工业百元产值含税率”所涉及的相关数据,由县财政局负责于每个季度季后15日前报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④奖励项目的材料及数据来源:考核对象的“新增年产值0.5亿元以上企业数(并按要求分类)”由县统计局负责提供;考核对象“新办注册300万元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数”和“新创著名或驰名商标”由县工商局负责提供;考核对象“新创省级以上名牌”情况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考核对象“大工业项目信息”情况由县工业办负责提供。上述材料及数据每年提供一次,各单位须于次年的1月15日前提交给县工业办。
    六、考核结果公布
    工业发展情况的跟踪和考核由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由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并公布。
    1、季跟踪通报。以季度为时间单位,对考核对象的指标完成情况在今日华安和华安电视台通报,仅通报情况,不测算分数。通报时间为季后20日前。
    2、全年考核。年底,由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评分方法进行考核测算,评出总分。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以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经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后,在今日华安、华安电视台通报。
    3、全年考核结果分两个系列:一是根据本考核办法严格测算,评出总分,形成9个乡(镇)的综合排名;二是根据各乡(镇)招商引资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形成单项排名。综合排名取前三名,单项排名取第一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
本考核办法由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考核办法出台后,原考核办法(华工发组[2008]01号)即时废止。
 
            华安县工业办
            2009年3月4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留言反馈 | 下载专区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2009 haxjm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安县经济贸易局网 版权所有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大同路26号   邮编:363800

电话:0596-7362220  传真:0596-7362120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