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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
时间:2009-8-19 9:05:34  来源:办公室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
 
县纠风办  县减负办
 

一、清理整顿涉企收费项目
1、开展全县涉企收费项目的全面清理,将符合中央、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项目向全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配合单位:县纠风办、县减负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2、不再收取“治安联防费”;防洪堤维护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量费自文件实施之日起两年内按国家规定标准的25%收取;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自文件实施之日起两年内暂停收取。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
3、落实凭《收费许可证》收费的规定,各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查处超标准收费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县纠风办、县减负办、县物价局
4、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规定。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项目和变相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各部门,县纠风办。
二、规范培训收费管理
6、规范各行政机关及中介机构举办面向企业收费培训班的审批和收费标准核定,加大对未经审批和核定收费标准而擅自办班收费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县经贸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纠风办。
三、推进中介机构与政府机关脱钩
7、推进中介机构与政府机关脱钩。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监察局。
四、纠正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协会(学会)的现象
8、推进协会(学会)与政府部门脱钩。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纠风办。
9、加强对协会(学会)运作、财务收入的监督审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10、制定协会(学会)会费统一标准。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五、严肃查处涉企摊派行为
11、杜绝向企业摊派报刊征订任务。
责任单位:县文体局
督查单位:县纠风办、县减负办。
12、各行政机关及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种节庆、展览、纪念、典礼等活动,不得以邀请企业参加活动为由向企业拉赞助,摊派费用,收取礼品、礼金、慰问金;不得以慈善公益事业之名强制向企业募捐、拉赞助等。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各部门。
督查单位:县纠风办、县减负办。
13、加大对行政机关、执收执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减负办。
六、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活动
14、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活动。
责任单位:县工业办。
15、对相关行政机关的检查活动进行协调和控制。
责任单位:县工业办。
16、严格执行“重在提请、主动服务”的要求,在经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请企业限期整改,不以罚款为主要处置手段。
责任单位:县工业办、县减负办。
七、切实稳定好当前就业局势
17、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8、妥善处理工资和工时问题。
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对企业负担情况的监督
19、建立华安县减轻企业负担兼职监督员队伍。
责任单位:县减负办。
20、向社会公布涉企负担举报投诉电话。电话号码:7358005   7362220
责任单位:县纠风办、县减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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